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三五”规划的谋划编制之年。今年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在重大战略谋划、重大改革落实、重大项目推进、重大课题研究和作风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的进展和实效,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2015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
(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和10%。
(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增长12%以上。
(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国家价格调控目标衔接。
二、谋划建设“港口经济圈”
(五)抓好重大政策方案编制实施。主动对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制定实施“港口经济圈”建设方案和宁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行动纲要,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规划、政策和项目支持,力争“港口经济圈”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实现“港口经济圈”建设的良好开局。
(六)强化重大平台谋划推进。积极参与制定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完善江海联运、海陆联运等多式联运体系,深化同内陆“无水港”的战略合作,加快推进甬金铁路建设。争取设立丝路国际港口合作服务组织常设机构,加快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建设。
(七)加快重点产业提升发展。完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物流供应链系统建设,支持甬商所、航交所、甬易第三方支付等平台做大做强。推进国家重大项目谋划落地,优化重大临港产业整体布局,做好钢铁、造纸项目优化和中船集团宁波战略合作项目,谋划和引进高附加值的补链项目。
三、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八)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制定出台我市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加大对研发设计、城市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扶持力度。依托临港产业优势,促进临港产业更多地将贸易、研发、服务等环节和实体落户宁波。加快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数字化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态。制定出台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政策意见,扶持健康养老、信息消费、文化教育和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
(九)聚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石墨烯、碳纤维等新材料应用,扶持伺服电机、工业机器人、信息化设备等新装备研发生产,开展新能源汽车、超级电容低地板无轨电车应用示范,实施宽带中国、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工程。
(十)加快节能环保产业的谋划培育。编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打造宁波智能电网及电力信息化产业基地。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本地节能环保产业。
(十一)积极搭建重大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创新驱动综合试点城市,扎实做好国家信息惠民、电子商务、移动金融、物联网等试点示范。
(十二)加快现代农业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循环农业项目建设,推动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农业观光、农家乐等产业发展。开展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探索发展都市农业。推进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开展甬江建闸第二阶段研究。
四、强化有效投资拉动
(十三)突出抓手载体。围绕“五大工程”,全面实施2015年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完成2000亿投资目标。编制实施2015年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确保全年完成重点工程投资1200亿元,开工建设重大项目100个以上。
(十四)优化投资结构。做好项目研究梳理,制定完善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动态监测,确保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工业技改、生态环保投资增长20%以上,促进投资结构持续优化。
(十五)完善项目运作管理机制。出台《宁波市重点工程管理办法》,完善重点工程项目综合监管系统,强化重大项目“红黄绿灯”管理、联合督查等制度,健全完善项目推进和管理体系。
(十六)强化重大项目稽察管理。开展《宁波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立法调研,建立完善市、县两级稽察机构和工作网络体系,做好省、市联合稽察重大项目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内项目的年度稽察工作。
(十七)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围绕国家“三个重大”和七大领域重大工程,针对性地谋划一批规划项目和实体项目,争取在项目布局、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获得更大支持。
五、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十八)谋划推进年度改革重点任务。编制下达2015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完善政策配套,大力推进相关改革试点。
(十九)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行网上并联核准,强化与国家发改委等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和服务便捷化。深化落实“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做好《宁波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及相关配套办法的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创新突破投融资机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制度设计与政策方案,推出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PPP试点项目。推进银项合作及城投等企业债券发行,鼓励创投引导基金等支持创新项目。
(二十一)积极对接国家能源体制改革。探索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利用好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输配分开的有利时机,推进用电直接交易和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探索现有以国企为主的能源基础设施的市场化开放。
(二十二)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加快资源要素价格改革步伐,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深化差别水价、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医疗、餐厨、固废、建筑等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二十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制定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推进“信用宁波”建设的意见》、《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2015版)》,加快《宁波市公共信息用信息管理办法》立法工作。
六、谋划推进新型城市化和区域协同发展
(二十四)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发布实施《宁波新型城市化发展规划》,研究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和规划协调管理机制制定专项方案,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二十五)抓好卫星城市试点和中心镇培育工作。推进卫星城市试点镇(中心镇)各具特色的新型城市化专项试点,积极申报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协同推进建制镇示范试点申报。
(二十六)积极参与长三角城市群建设。围绕产业分工定位、基础设施互联、对外开放协同、生态环境共保、民生事业合作等领域,及时做好与国家发改委的汇报衔接,争取我市的发展定位和更多的项目、平台纳入国家规划。
(二十七)深化合作援建工作。继续推进宁波-舟山一体化建设、支援新疆库车县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十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实施,组织大榭开发区等申报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推动宁波国家高新区、余姚经济开发区、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鄞州工业园区等园区循环化改造,争创省级示范园区。积极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谋划建立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库。
(二十九)促进能源结构清洁化。制定我市2015年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计划,积极争取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加快甬台温天然气管道工程、浙江LNG接收站二期工程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汽车“油改气”工作。加快镇海动力中心、春晓燃机热电、长丰热电迁建改造等集中供热项目进度及镇海电厂搬迁改造等项目前期。深入推进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三十)推进低碳城市试点。编制完成宁波低碳城市总体规划,形成“1+X”宁波低碳城市“十三五”规划体系。制定低碳试点工作年度推进方案,统筹开展试点示范行动。对接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制定市级考核办法,纳入考核体系。
八、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
(三十一)深化社会事业领域重点改革。完善我市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1+X”政策体系。加快公立医院、医保付费制度和城乡保障制度统筹等方面的改革步伐,落实区域医联体试点、契约式家庭医生制等医保付费办法。
(三十二)加快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全力完成2015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市中医院扩建、明州医院二期等项目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奥体中心、市图书馆新馆等项目建设,争取市福利中心改扩建、职业教育与产业协调创新试验区等项目开工。
(三十三)加强价格调控和服务。科学编制年度政府定价项目调价计划。探索建立促进菜篮子商品市场价格的稳定机制。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改进价格服务方式,构建民生价格信息网络服务平台。
九、强化系统能力建设
(三十四)着力提高研究谋划能力。深化规划前期研究,提出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完善“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编制规划《纲要》草案,深入谋划一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力争纳入国家、省“十三五”规划。
(三十五)着力提升经济形势分析研判能力。继续做好主要经济指标“双底线”管理和地区生产总值支撑性指标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综合经济研究信息化平台。制定完善企业监测扩容方案,依托监测基础,强化政策谋划,建立政策工具箱。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
(三十六)着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针对适应和引领新常态的需要,加强干部能力培养和知识更新,发挥好学习培训班、青年论坛和精英团队等重要载体的支撑作用,针对性安排专题报告会和务虚会。着力提升统筹能力和系统合力,促成系统上下齐抓共建的良好氛围。
(三十七)着力推进作风廉政建设。扎实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继续深入开展“阳光发改”、“四联四促”等具有发改特色的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对重大项目审批、干部选拔任用、专项资金安排、大额经费使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风险防控。强化纪律检查,围绕机关效能、行政审批、“三公”支出等各个环节,加强问题的查摆整改。
(三十八)着力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加强网上执法监督和监察工作,规范重大权力事项流程。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强化干部学法、懂法、用法,提高持证上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