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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2016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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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5-09 00:00
  • 来源:办公室
  •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对我市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大开拓创新和体制机制突破力度,在经济运行监测上加强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完善指标体系和监测分析平台;在战略谋划上围绕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确立的“一圈三中心”战略定位,突出“三个重大”谋划实施方案;在产业发展上突出供给侧改革,落实好中央“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协同推进十大千亿产业,打造好特色小镇和重点产业平台;在有效投资上突出四大投资领域,抓好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和新一轮谋划,加强国家资金争取,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绿色低碳和共享发展上,切实将生态和民生作为最大需求和根本落脚点来谋划,不断培育增长新动力,营造发展新格局,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2016年主要经济社会考核指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
      (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5%左右和7.5%以上。
      (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确保增长10%以上,目标任务12%。
      (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3%左右。
      (五)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增长15%。
      (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35%。
      (七)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5%以上,力争20%。
      (八)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增长15%以上。
      (九)生态环保投资增长15%以上,力争20%。
      (十)健康产业增加值增长10%左右。
      (十一)贸易物流产业增加值增长10%左右。
      二、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
      (十二)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港口经济圈。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国家战略,牵头编制“一圈三中心”实施方案,积极谋划梅山新区建设,增强港口经济圈的极核功能,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经贸合作交流中心、港航物流服务中心,参与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
      (十三)扎实推进“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做好“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媒体宣传和专题解读。制定出台“十三五”规划《纲要》任务分解方案,加强与全市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配合,做好市级规划与地方规划、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形成“十三五”规划体系。协调市级各部门积极做好与上级专项规划的对接,深化“三个重大”谋划实施,力争将我市重大工程项目、重要定位和改革试点纳入国家、省“十三五”规划或工程项目库。三、扎实推进产业转型发展
      (十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优化现有市级服务业政策体系,研究出台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政策意见。加快发展港航物流服务业,编制建设港航物流服务中心专项行动纲要,进一步做大做强大宗商品贸易、航运交易等平台,建立海上丝路指数平台和港航信息互通平台。
      (十五)聚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编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聚焦新材料、高端装备、信息经济,积极培育若干新业态,深化研究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永磁伺服电机等细分产业,形成若干细分产业链建设实施方案,引导形成若干优势的细分产业集群。做好军民融合改革创新示范区的申报和争取工作。
      (十六)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提升发展。开展现代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政策研究,推进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探索发展都市农业。加快推进甬江建闸、(象山)东海涂项目、姚江二通道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工作,修编并发布实施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1+5”规划。
      (十七)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做好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申报和争取工作,积极参与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和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启动临空经济示范区创建,谋划建设海铁联运综合试验区,开展轨道交通第三轮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甬金铁路、通苏嘉甬铁路项目前期,配合推进多式联运国际枢纽港建设。
      (十八)谋划发展能源贸易产业。积极探索电力体制改革和油气体制改革,谋划能源领域国际贸易,积极争取建设原油、成品油、LNG等能源大宗货物交易市场和交割基地,拓展能源贸易、金融、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
      四、发挥有效投资突出作用
      (十九)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实施好三年行动、重大项目前期、重点工程建设、省“411”等项目计划,全力推进三年行动计划五大工程建设,新开工重大项目186个,续建327个,
      建成153个,全年完成投资2190亿元。加强重大项目的谋划和储备,编制重大项目实施三年滚动计划。
      (二十)深化“十三五”重大项目谋划。聚焦港口经济圈、新型城镇化、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海铁联运综合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点领域,谋划一批能够夯实发展后劲的产业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十三五”专项规划。
      (二十一)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建立和充实项目储备库,全年争取专项建设基金100亿元以上。围绕“双创”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重点扶持方向,积极做好谋划和申报工作,争取企业债券获批50亿元以上。抓紧出台评估认定管理、交通设施特许经营、金融支持PPP项目等配套政策细则,组建运行PPP投资基金,争取国家配套支持,确保34个市本级PPP年度项目尽早落实。
      (二十二)强化重大项目稽察管理。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项目稽察办法》,修改完善我市稽察工作制度、方式及流程,做好市本级重大稽察项目、专项稽察项目和市县联合稽察项目的年度稽察工作。
      五、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十三)抓好中央“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谋划。厘清闲置和过剩产能、僵尸企业、房地产库存、银行不良资产、闲置资产和闲置土地等的总量和分布情况。着眼税费、物流、价格等环节,强化政策储备,跟踪落实国家政策,申报国家多式联运城市试点,降低企业成本。
      (二十四)提高特色小镇发展质量。创新特色小镇培育发展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建联创机制。做好前期谋划,集聚整合各类政策和要素资源,实施重点突破,建立完善综合服务、跟踪考评、专项督察等制度,建立市级的考核和淘汰机制。牵头做好首届APEC城镇化高层论坛相关工作。
      (二十五)推进两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海洋生态科技城,大力引进海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海洋研究院、涉海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着力打造海洋新兴产业孵化体系;协同推进新材料科技城,加快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新材料众创空间等平台建设,引入一批有影响力的科研机构和企业研究中心,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
      (二十六)打造两大省级产业集聚平台。突出杭州湾产业集聚区大产业大项目优势,聚焦汽车、通航、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推进上海大众基地扩建、康龙化成等项目进度;加快打造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千亿级国际贸易岛”、“千亿级财富管理岛”、“千亿级科技创智岛”、“千万级休闲旅游岛”,聚焦国际贸易、港航物流、海洋金融服务、海洋科教文化、海洋康体旅游等重点领域,实现港产城人融合发展。
      六、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二十七)谋划推进年度改革重点任务。编制下达2016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政策配套,大力推进相关改革试点。
      (二十八)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依法有序下放市级审批事项,探索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放权,减少审批层级,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审批系列改革政策落实,制定实施配套措施,加强基层承接能力建设。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实施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推进项目审批由串联向并联转变。全面实施“三项半审批权力事项”进中心调整方案,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二十九)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试点。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市县两级协同推进机制。制定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要点。筹备召开首届亚太经合组织城镇化高层论坛。编制《宁波新型城镇化2015年度发展报告》。加强工作督查考核,制定出台新型城镇化工作具体考核办法。
      (三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编制发布《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6版)》。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订《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协调推进失信黑名单公示制度,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探索在市级涉企专项资金使用等领域查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档案。
      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十一)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细化实施方案,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研究,健全差异化区域开发政策,强化用电、用气、用水阶梯价格,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垃圾分类、绿色港口等示范工程建设。
      (三十二)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推进镇海电厂搬迁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建成北仑-大榭天然气管网,全面启动象山天然气支线工程前期工作,建成宁波LNG接收站槽车装车系统,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地面光伏电站和充电桩建设,推进风电、水电等项目,做好锅炉淘汰、油改气、油改电等工作,开展油气管道安全专项行动。
      (三十三)深化低碳城市试点。出台宁波市低碳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研究我市低碳综合考评工作推进方案,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启动低碳节能产业基金建设,构建“X+1”碳资产管理云平台,积极申报国家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试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做好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县(市)申报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
      八、提升社会民生品质
      (三十四)优化社会事业设施项目布局。编制高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布局规划,协调推进宁波大学科技学院、梅山校区等高校搬迁项目;优化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做好第一医院异地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社会事业领域三年行动计划,统筹安排建设时序,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三十五)加快社会领域产业发展。加大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1+X政策的实施力度,落地一批具有典型性和带动力的民资项目,完善健康产业发展五年行动纲要,谋划设立健康产业发展基金。加强人口与社会发展综合研究,加快构建人口发展战略工作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尽快启动相关领域调研,为我市未来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做实基础支撑。
      (三十六)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逐步放开竞争性环节价
      格,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加强价格与财政、投资、产业、进出口、物资储备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发挥好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在落实政府价格干预、实施民生商品价格调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十七)继续做好对口援建工作。发布实施支援库车县“十三五”规划,协助做好援疆干部轮换工作,确保第八批援疆工作圆满完成。
      九、强化系统能力建设
      (三十八)着力提升经济形势分析研判能力。明确GDP支撑性指标的主要支撑点和工作抓手,构建结构性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综合数据库,提高精细化监测水平。用好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工作平台和企业监测平台,强化区域监测和行业监测。进一步加强部门对接,完善统计方法和考核体系,加强“双底线”监测成果的应用研究。
      (三十九)着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有效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精英团队、青年论坛等活动,切实加强干部能力培养。积极探索高学历干部引进机制和智库建设,研究出台《后备干部管理实施意见》,争取吸引和储备一批高层次优秀年轻干部。结合巡视整改、干部调整、落实“双岗双责”等,深入开展干部队伍思想摸底,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健全完善上下联动机制,着力提升系统合力,促成系统形成上下齐抓共建的良好氛围。
      (四十)着力推进作风廉政建设。切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阳光发改”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双岗双责”,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和督促检查,强化重点岗位、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督查,针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深化“深改革、强规范、提效能”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岗位对责、绩效对账”制度。
      (四十一)着力强化法治机关建设。谋划编制“七五”普法规划,推进系统相关立法工作。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培养法治工作骨干,建立健全法律专岗。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推进综合执法相关工作,严格规范各项行政权力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