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保护视力色:
关于甬发改投资[2008]399号文
  • 阅读:
  • 时间:2016-08-03 13:10
  • 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 发布:宁波市发改委
  • 问:咨询一下关于甬发改投资[2008]399号文中指导意见一第(四)条主要材料要建筑材料价差计算以合同签订约定的当期材料市场信息价与施工工期前80%工期月份材料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按《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差额为依据,计取差价.我想问下施工工期前80%工期月份具体是指哪个时间,我有个工程是路基路面的一起招标的,本项目开工时间是2009年11月,路面沥青施工的时间为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份,那我沥青材料的调差应该以哪个时间开始算?


    答:一、我委《关于调整工程主要材料结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甬发改投资【2008】399号)文件是针对2007年下半年到2008年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扬,其上涨幅度超出了业主、承包商能够预测的风险范围和承受能力情况下,经市政府同意出台的应急指导性文件,不适用你所咨询的2009年11月开工的项目。二、如果你所咨询的项目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工期前80%月份材料市场信息价作为结算价格,这里的前80%是指施工合同工期前80%的月份(不包括实际工期顺延或延误因素,此因素另按工期过错责任原则解决),结算价格为前80%月份的算术平均数。你所咨询沥青材料结算价格按合同约定应该从2009年11月计算。三、因工程具体情况不明,上述复函仅对所咨询问题。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向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