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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否可以买卖煤炭
  • 阅读:
  • 时间:2016-08-03 13:12
  • 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 发布:宁波市发改委
  • 问:煤炭法修改后,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修订稿)中也做出了调整,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但纵观全办法,对个人是否可以从事煤炭买卖经营,及是否收改办法调整没有明确。望告之明确的答复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答:根据国家发改委2013年月12月6日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修订稿)第二章煤炭经营中的第六条规定: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告知从事煤炭经营方面的基本信息。对备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名单,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也就是说,从事煤炭买卖业务必需先到工商部门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且要在工商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里增加“煤炭”。还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方可经营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