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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 阅读:
  • 时间:2017-08-31 09:35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市发改委
  • 为规范我委政务公开运行和管理,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更新及时、准确、全面,不断提升服务社会、服务公众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宁波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65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动公开要点

    (一)概况信息(组人处负责)

    1、机构职能2、领导信息3、内设机构4、下属单位

    (二)法规公文(法规处负责)

    1、法规2、规章3、公文

    (三)计划(办公室负责)

    1、发展规划2、计划总结

    (四)工作动态(办公室负责)

    1、政务动态(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重要事项进展和完成情况)2、公告公示3、统计数据

    (五)财政信息(办公室负责)

    1、财政预决算2、专项经费3、采购招投标

    (六)人事信息(组人处负责)

    1、公选公招2、人事任免3、公务员考录4、教育培训

    (七)业务工作(各业务处室负责)

    各处室收集整理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资料。

    (八)其他(办公室负责)

    推进发改委门户网站、企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做好与省里互相沟通连接工作,推动信息互联共享。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费管处、价管处)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处、重点处

    (三)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投资处)

    (四)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工业处)

    (五)加强预期引导(综合处)

    三、依申请公开

    办公室牵头负责,法规处负责法制审核,业务处室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

    四、其它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