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新领办〔2018〕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对《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工作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宁波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工作考评办法(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