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近日,市物价局核定了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印江南园区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系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一所差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机关二幼印江南园区作为机关二幼的分园,与机关二幼其它园区一样,同属一个法人、也由机关二幼负责运行管理,均按照省一级、市六星幼儿园标准提供幼教服务。园区开设创意美术等特色课程。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四)《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五)《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
(六)《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七)《宁波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甬价费[2013]71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同意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印江南园区保教费收费标准参照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甬价费〔2016〕20号)执行,即:
(一)保教费基准价为785元,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小小班保教费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
(二)保教费收取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幼儿园在园老生保教费标准不作调整,对中班、大班在园幼儿保教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幼儿毕业。
四、政策执行时间
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宁波市物价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