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物价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 阅读:
  • 时间:2018-04-02 13:52
  • 来源:收费管理处
  • 随着综合交通运输结构日前完善,部分道路班车客运价格放开已具备一定条件,为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我市道路客运班车健康发展需要,2017年12月21日,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部分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浙价服〔2017〕196号)。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宁波市物价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转发此文,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两条意见。

    一、开通直达高铁、动车组列车的区县(市)城区间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解读:宁波已开通高铁、动车组区域主要是余姚、宁波城区、奉化、宁海。宁波城区指海曙区、江北区和鄞州区,不含镇海、北仑。 以“宁波至XX”、“XX至宁波”冠名的跨省、市道路班车线路被认定为宁波城区始发或到达,本次仍延续以往做法。目前从镇海、北仑始发或到达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

    今后新开通直达高铁、动车组列车的区、县(市)城区间道路班车客运价格,遵照本通知精神,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另行通知。

    二、市内跨县(市)小型客车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小型客车依据交通运输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3)规定车长不超过6米。)奉化区在过渡期内参照执行。

    解读: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政策文件,提出了对车长不超过6米的小型客车,放开客运价格管制,(小型客车营运的成本较大),我们目前尚没有此类客车,但随着客运市场发展现状,放开小型客车,有利于道路客运发展互联网+定制客运模式,有利于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2017年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奉化撤市设区,并设立五年过渡期。因此,过渡期内奉化仍视同县级市。奉化往来宁波城区或其他区、县(市)的小型客车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参照本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除此之外,其他道路班车客运价格仍按照《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甬价服〔2016〕38号)执行。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3月31日

    政策原文: 宁波市物价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