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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宁波居民收入水平居全省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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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0-29 15:50
  • 来源:社会发展处
  • 发布: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宁波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519元,同比上涨4.2%,较上半年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402元,增长4.0%,收入水平居全省第二,仅次于杭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16元,增长5.2%,收入水平居全省第二,列嘉兴之后。

    “前三季度,我市居民收入基本走出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逐季恢复上涨,由第一季度同比下降1.5%,到第二季度转正,增长7.5%,再到第三季度增长8.9%。”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副队长、新闻发言人陈斯恩解读说,我市居民四大项收入呈现全面增长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支撑作用明显,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增速由负转正,转移净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工资性收入是增收主要动力。前三季度,宁波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6074元,同比增长2.1%,较上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1%,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9731元,增长2.2%;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6934元,增长1.7%。

    受益于强有力的促经济、稳就业政策,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态势向好。相关数据显示,1-8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同比增长3.9%。

    经营净收入形势向好。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9446元,同比增长4.9%,增速由负转正。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0.3%。从单季增速看,三季度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18.0%,较二季度提高13.5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9755元,增长4.3%;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8673元,增长6.5%。

    财产净收入小幅增长。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4831元,同比增长2.6%,增速由负转正。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4%。从单季增速看,三季度财产净收入同比增长11.0%。从收入构成看,利息和红利收入人均1471元,下降15.1%。其中,出租房屋收入人均1097元,增长6.0%。

    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6316元,增长2.8%;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119元,增长0.5%。

    转移净收入持续增长。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6168元,同比增长14.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3.2%。其中,养老金离退休金收入持续增长,人均7285元,增长12.7%。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6600元,增长13.9%;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090元,增长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