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根据《宁波市项目节能量审核暂行规定》(甬能源节能〔2020〕53号)要求,市能源局向全社会征选节能量审核机构。经地方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组织专家评定等环节,拟确定8家单位为宁波市节能量审核机构(有效期1年),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映。
公示期限:2020年11月10日-11月14日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115室
电话:89382668
传真:89382669
附件:宁波市节能量审核机构公示名单.docx
宁波市能源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