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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率先探索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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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2-15 11:11
  • 来源:经济体制改革处
  • 发布: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改革,是鄞州区承担的宁波市级改革试点。近年来,该区聚焦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创新探索数字赋能集成式验收改革,改变了原来10多个审批部门分头验收,项目单位向各审批部门提交材料多、重复递交率高、项目全程验收时间长等困扰,实现了工业(物流)类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最多10个工作日,房建类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最多15个工作日。自推行以来,已完成竣工联合验收95次,工业项目联合验收平均用时6.6天,房建项目平均用时8.5天,验收效率大幅提高,企业负担大幅减轻。

    这项改革的模式创新在于“数字化赋能”,依托鄞州投资项目联合验收平台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3.0平台赋能信息共享,推动事项、材料、环节精简瘦身;“系统化集成”,全面梳理项目竣工验收事项,形成“一件事”集成体系,系统整合验收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科室职能强化组织集成,建立“验收联合体”;“高效化协同”,围绕“提交申请、现场验收、出具意见”重构联合验收全流程,严把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工作高效能和验收高质量。具体做法是:

    一、“三统一”聚合验收力量。一是全区统一管理,牵头单位从“多头”到“一头”。设立鄞州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审管办负责行政牵头,住建局、资规分局负责业务牵头,集合住建局、资规分局、综合执法局、投资项目代办中心等政府部门,以及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单位人员共同组成“验收联合体”。二是中心统一受理,办事窗口从“多个”到“一个”。在鄞州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服务区设立“竣工联合验收专窗”,合并住建、资规局等8个部门单位窗口验收审批职责,统筹处理联合验收前置收费、申请受理、现场踏勘、意见出具、结果送达等全链条审批、组织、协调事项。三是部门统一办理,职能单位从“多家”到“一家”。整合部门内部验收职能,改变原来一个部门多个科室(单位)多次验收的传统做法,实现一个职能科室统一完成对外验收,减轻企业负担。如综合执法局把下属的燃气、环卫、市政、公共停车场4个验收合并为建设开发项目市政公用配套设施验收审核。

    二、“三减少”瘦身验收要素。一是压减一批验收事项。按照“应减尽减、能并则并”原则,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交警部门验收,档案预验收,物业办、社区办,镇街等17个盖章验收等不必要的验收事项,合并同一部门不同科室的验收事项,实现从繁琐验收到简洁验收的转变。职能部门验收事项由改革前的15项减至9项。二是削减一批验收材料。重点围绕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等验收部门间共性材料,以及部门内部科室间重复递交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删减,并编制形成联合验收“套餐材料”目录,实现从验收材料多头反复递交到一次递交的转变。验收材料从97项减至50项。三是精减一批验收环节。围绕多次、多人、多部门的验收现状,全面排摸项目竣工验收环节,在完成通电、通水的条件下,实现多部门一次性的联合验收,并出具统一的《鄞州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除规划、住建部门根据法律要求出具规定的验收文书外,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出具验收结论,确保验收时间统一。

    三、“三限制”提升验收效率。一是提交申请限地点。企业达到验收条件后,向“联合验收窗口”提交验收申请,并只需一次性提交一套材料,由联合验收窗口通过鄞州投资项目联合验收平台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3.0平台分发流转,企业无需分头跑多个窗口、重复提交多份材料,就可实现验收申请“只进一扇门”,验收材料“最多交一次”。二是实地验收限次数。各验收部门审核资料无误后,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验收时间,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当日,各部门验收人员同时到场、一次验收。对于项目有整改的情况,最多额外增加1次现场联合复验。以房建项目为例,部门现场踏勘核实从至少7次减至联合验收1次,大大减少企业接待工作量,有效减轻企业减负。三是出具意见限时间。各联合验收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现场验收意见,对于验收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验收、逾期未出具单项验收结论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意见一次性书面告知的,均视作相应专业验收通过。联合验收办公室在汇齐单项验收意见后,制发《鄞州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各验收部门据此出具验收批复,由“竣工联合验收专窗”统一发放给企业。

    四、“三监督”严保验收质量。一是强化政府验收履职监督。区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落实统筹管理,加强对各验收部门参与配合联合验收积极性的监管,对验收过程中不配合、不作为的验收部门强化问责通报。目前各验收单位配合率达100%。二是强化政府合规验收监督。引入区纪委督察组,建立“验收巡查”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验收部门在验收现场操作合规性的监管,对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公示,有效规范政府行为,保障验收公开、透明。目前已开展纪检不定期现场巡访、抽查台账10次,未发现违规行为。三是强化企业整改承诺监督。加强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测单位五方主体建立质量验收负责制,扛起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构建投资项目领域诚信服务体系,一经发现、查实企业对整改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其在行政区域内进行设计、施工、招投标、土地出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