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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示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0-05-12 15:30
  • 来源: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 发布:市发改委
  • 各区县(市)发改局、六区二岛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75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示范奖励管理细则>的通知》(甬新领办〔2020〕2号),我委将组织开展2020年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示范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从首笔营业收入发生之日起算5年以内的非上市优质初创型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首笔风险投资机构(人)的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机构(人)的天使投资一年以上;

    (二)获得首笔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一年以上;

    (三)企业具有核心技术,市场前景广阔,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万元以上,增速高于全市规上工业平均水平;

    (四)近三年内,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五)主导产业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根据要求填写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示范奖励申报表,并编制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示范奖励申请报告,申报表样式和申请报告编制要求详见附件。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要求(存在对赌协议的企业,建议协议结束后再行申报),会同科技局认真做好本地区优质初创型企业推荐工作,指导相关单位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企业填报的财务数据等进行认真核实,在申报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5月22日前将请示件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发送电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人:李洁        电子邮箱:nbzxban@163.com

    联系电话:89187780,13780014959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