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战新办、发改局、财政局,“六区二岛”经发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75号)《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甬党发[2017]3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我市创新体系,市发改委会同市战新办、市财政局起草了《宁波市创新平台管理实施细则》,并经市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
宁波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