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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地方重点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0-06-29 15:39
  • 来源:社会发展处
  • 发布: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地方重点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通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教育局拟遴选我市1家重点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推荐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请有关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属于本地注册企业。企业应为注册地在宁波市的民营企业(不含外资企业),而且已入选浙江省首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

    (二)属于地方优质企业。推荐企业应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主营业务属于当地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范围,主要经营财务指标(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在当地企业中处于靠前位置,具有一定的人员、资本、技术规模,发展潜力大人才需求旺盛,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行业或区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推荐企业应是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四)具有一定工作基础。推荐企业应至少已开展3年以上稳定校企合作,在学生实习实训,共建学科专业,承担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1+X证书制度试点任务,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教学课程资源开发,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吸纳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与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并有一定规模,有实际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经费支出(不含设备捐赠)。

    (五)具有长期工作安排。企业应具有深度开展产教融合工作的积极性,具备成为地方或行业产教融合示范企业的建设愿景,具有长期开展产教融合的明确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对具体校企合作项目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

    (六)企业经营情况良好。企业应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范围(企业作为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学校办学主干专业等与企业实际主要业务关系不直接或不密切的,或企业以民办学校学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按照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范围)。

    (七)企业举办学校规范。企业作为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的,近5年不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招生、违规组织实习、重大安全事故的违规办学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资料。包括企业满足的遴选条件状况以及企业大单行材料(企业情况简介2000字左右、企业产教融合工作基础和成效简介3000宇左右)。

    (二)推荐企业信息表(样本附后)。

    三、申报时间

    相关材料请于2020年7月2日(周四)前报送至宁波市发改委社会处,电子版(含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沈远平89181862;陈悦89183946

    传真 :89183985

    邮箱:81793186@qq.com

    附件:推荐企业信息表.docx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