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市服务业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审核、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综合协调城市化推进工作。
2、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综合协调实施中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负责宁波舟山经济合作协调工作。
3、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负责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的申报和监督;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及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提出年度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点;负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开放体制改革和建设;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卫星城市、中心镇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5、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制定投资和建设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报批和综合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储备库,研究提出综合平衡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意见;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拟订空间布局规划、资源合理利用方案和行业准入标准等;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评估业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招投标政策及规章制度,并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监督管理。
6、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海洋经济重大活动;组织协调涉海有关规划项目,推动陆海联动和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
7、综合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负责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实施中的协调、服务、监督;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考核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和上报外资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组织提出全市重大对外招商项目并参与对外招商洽谈;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外商并购境内企业项目。
9、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参与编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10、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参与拟订有关改革政策;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人口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主要农产品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12、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政策并负责协调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编制、计划制定、专项实施和目标考核;组织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确定全市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
13、研究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安排交通、能源、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规划全市沿海水域岸线,协调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油气管道的规划和管理,参与监督管理石油储备;综合协调全市供热基础设施的规划和新材料、新能源的推广应用。
14、研究提出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建议;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制定和调整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证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
15、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并研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物资筹措、储备保障基地建设等工作。
16、负责全市对口支援新疆库车县的工作衔接;牵头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并指导编制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口支援工作;研究起草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计划草案;检查考核计划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
17、统筹推进“六个加快”工作;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和任务,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进行督查考核。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预算、委属宁波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宁波市物价监督检查局、宁波市价格监测与成本监审局、宁波市信息中心、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宁波市重点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宁波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单位预算。
二、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收入预算8637.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8285.70万元, 占95.93 %;其他收入351.80万元, 占4.027%。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支出预算8637.5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5361.8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1020.6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456.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8.60万元,其他支出12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545.5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95.40万元,项目支出219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75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市服务业办(为委属副局级机构)及委属其他行政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市服务业办(为委属副局级机构)及委属其他行政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支出21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委属其他行政单位物价管理、12358平台运行、价格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446.90万元,主要用于委属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项)支出47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市服务业办(为委属副局级机构)及委属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援疆工作;金宏等信息系统运维、数据更新采集费等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827.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市服务业办(为委属副局级机构)及委属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192.7万元,主要用于委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8、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支出233.9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方面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和项目支出。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支出113.7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和项目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52.9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9.9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35.8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1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支出,项目前期,规划编制,课题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四)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1.1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2.79万元,下降2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拟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8.38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0.63%。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86.25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29.39%,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50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3.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76.5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事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指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事务—工程建设管理:指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探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支出—提租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住房保障支出—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一)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014年市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xls
2014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预算表.xls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