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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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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 发布:宁波市发改委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策解读热点回应7个一级类别14个二级类别。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出台的政策文件;发布的各类公示和公告;行政审批事项规程及其他公共服务办事规程;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在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构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fgw.ningbo.gov.cn/)。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构网站(网址:http://fgw.ningbo.gov.cn/),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构网站(网址:http://fgw.ningbo.gov.cn/)后,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具体受理机构为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74-87185521,传真号码:0574-87362364,通信地址:宁波市和济街118号,邮政编码:315042。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构网站(网址:http://fgw.ningbo.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构网站(网址:http://fgw.ningbo.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书面《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办理及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收费形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为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江澄北路民安东路口(521路空调)

    国展中心(会展中心南大门)(21路)

    国际金融中心(512路)

    邮政编码:315042;

    联系电话:0574-87185521;

    传  真:0574-8736236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附件1: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

    附件2: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