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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部门扎实部署早稻收购工作
  • 阅读:
  • 时间:2020-07-15 14:36
  • 来源:粮食与物资调控处
  • 发布: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 为助力早稻种植,切实做好早稻收购工作,近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发行等部门研究制定了今年我市早稻收购工作文件,明确了相关要求。

    一是全面落实早稻订单全覆盖政策。各区县(市)均要严格按照市《农业专班工作方案》要求,实现区域内早稻订单全覆盖,做到“应订尽订、应收尽收”。

    二是执行我市早稻最低收购价预案。由于今年我市早稻市场价格持续低于最低收购价,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决定启动市本级2020年早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稳定价外补贴政策。订单早稻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收购价格124元,并实施价外补贴23元,市定种粮大户再给予收购环节直接补贴8元。订单外早稻收购价格按每50公斤124元收购。各区县(市)参照市本级价格组织实施。

    三是加大早稻收购为农服务力度。着力强化为农服务意识,千方百计降低农民售粮费用和劳动强度,方便农户售粮。根据农民售粮需要,早开门晚收秤,并提供稻谷烘干、预约收购、上门收购、专用休息室等服务,尽量减少农民排队等候时间,为农民卖粮提供更多便利。

    四是妥善做好等外和超标早稻的监测、收购和处置工作。严把早稻质检关,做到质检关口前移,加强对等外和超标早稻的检验监测。明确等外早稻根据“购得进,销得出”原则按市场价组织收购,并做到单独储存、单独销售。按照“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严防超标早稻流入口粮市场。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和收购市场监督。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早稻收购政策、收购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让农民卖明白粮、放心粮,提高粮食收购工作透明度。在主要收购站点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四不两直”巡查,发挥12325粮食监管热线,并会同市场监管、农发行等部门加强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收购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