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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类事项“最多跑一次”实现率满意率居全省“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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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31 09:23
  • 来源:经济体制改革处
  • 发布: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 市医保局聚焦群众医保最需要最难处的问题,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大力推进医保制度、政策、服务、监管协同创新,办实办好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事,有效提升群众改革获得感满意度,在2019年度“最多跑一次”测评中,取得医保类事项实现率、满意率全省“双第一”的好成绩。

    一、简化制度促统一,管理更加科学

    统一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制度。实现两种保险在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经办信息、生育待遇方面的“五统一”。同时,还将原游离于生育保险之外的40余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让生育保险更加便捷、管理更加科学。

    统一职工和城乡基本医保年度。将职工医保年度从每年的5月至次年4月调整为自然年度,从而实现职工与城乡居民的医保年度合二为一,方便群众办事和医院管理,减轻医保一线经办服务工作压力。

    二、优化政策促公平,关心弱势群体

    加大慢性病人群保障力度。将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病种范围,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60%以上,一次性配药量最多可达12周,群众可在全市2000余家定点零售药店直接刷医保卡配药,方便就近配药取药。

    加大重度失能人群保障力度。为市区重度失能职工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探索资金筹集、需求评估、待遇支付、服务提供、质量管理“五大体系”,目前已累计有1184人享受长护待遇,基金支付1775万元,为失能人员家庭人均减负1.5万元。

    加大低保贫困人群保障力度。全力服务脱贫攻坚,尽全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全市9.3万困难对象全额资助参保,1.9万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给予50%补助。把特困人员等11类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不分病种、不设救助起付线,实现医疗救助人群全覆盖。针对因病致贫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特点,在对因病致贫、返贫人群住院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按70%的标准给予救助的基础上,对其纳入医疗救助之前12个月内的住院个人自付和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标准给予“追溯性”医疗救助。

    三、细化服务促效率,提高群众便利度

    打造医保办事最便捷城市。实现医保类8个主项20个子项“最多跑一次”事项100%“一网通办”“掌上办、零跑腿”,13个民生事项100%“一证通办”,探索经办服务向基层和银行“双延伸”、医保所有事项一窗通办等便民举措。

    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开通与上海之间的门诊直接支付,与上海的异地就医门诊结算定点机构达123家,实现区县全覆盖。2019年,我市参保人员到上海门诊就医直接结算5.5万人次,发生医疗费1497万元;上海参保人员在我市门诊就医直接结算2672人次,医疗费39.5万元,有力缓解了群众异地就医“资金垫付、报销跑腿”的矛盾。

    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将医疗救助结算系统纳入医疗保险系统,救助对象只需在医院一次刷卡,就可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费用一站式结算,让群众不跑腿、不垫资、立刻报。仅6月份就完成结算14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6678万元,其中医疗救助资金支付1363.7万元。

    四、强化监管促规范,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实施“总额控制+多元付费”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改革。以支付牵住深化医改的“牛鼻子”,坚持总额预算管理为总领,科学分配总额额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决算管理,合理控制医保基金支出增长速度,确保增速控制在10%以内。以复合的支付方式改革为协同,实施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慢性病按床日付费、门诊中药饮片按定额帖均付费等办法,协同控制医保基金支出过快增长。

    实施“源头准入+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基金监管模式。规范定点医疗和医药机构准入规范,制定《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定点、动态管理”的原则,从严把好准入关,提高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同步强化监管检查,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启动“医保监管1号行动”,全市1878家两定医药机构安装人脸识别监控系统,2020年上半年查处违规机构235家、违规人员97人次,追回违规费用2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