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发改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18号),规范规划衔接和报批程序,特制定《宁波市统一规划体系衔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4日
原文:关于印发《宁波市统一规划体系衔接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市级规划衔接申请附件材料示范文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