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BC02-2020-0201
各区县(市)及功能园区服务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倍增发展,同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实施 " 3433" 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方案》( 甬党发[2020]14号 )等文件精神,现将《宁波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宁波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pdf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宁波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