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BC02—2020—0001 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抢抓机遇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甬党发〔2020〕9号)、《关于加快发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十条政策举措》(甬政办发〔2020〕53号)精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宁波市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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