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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法院探索建立“金融联审”机制 实现金融类案件在线批量快审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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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4-12 10:53
  • 来源:经济体制改革处
  • 发布:市发改委
  • 近年来,随着消费金融、普惠金融类产品的蓬勃发展,金融纠纷逐年攀升,越来越多的金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宁波国家高新区法院积极回应金融领域司法需求,坚持便民导向,依托浙江移动微法院,协同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浙江ODR平台和金融机构业务平台,探索建立以批量起诉、立案、分案排期、送达、联审、文书生成、结案、归档等8个“批量化”功能为核心的“金融联审”机制,对类型化金融案件进行在线批量快速审理,真正实现了简案快审。自2020年7月6日项目上线至2020年12月31日,该院已运用该模式审结各类金融纠纷1190件,平均审限23天,较普通审理模式缩短了39.5%。据在线应用反馈,50件金融案件批量上传诉讼材料用时仅几十秒钟,审查并批量立案用时仅5分钟,25件案件批量联审用时仅29分钟,达到批量案件快速审理的效果。

    一、智能引领,节点耦合,拓展数字审案新场域

    一是实现立案源头无纸化。金融机构在向法院起诉时,从其业务系统中直接提取诉讼所需的当事人身份信息、诉讼标的、借款期限、逾期利率等要素,自动导出与“金融联审”模式相匹配的诉讼要素表,在线生成起诉状、证据材料,批量导入移动微法院,从立案源头即实现无纸化。

    二是实现程序流转自动化。在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开辟“金融联审”模块,案件进入系统后自动回填立案信息,通过预置规则,对起诉材料进行自动化校验,作出是否立案的判断。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自动“批量立案”;立案后系统“批量分案排期”,自动生成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程序性诉讼文书并签章,连同起诉状副本、证据等材料以电子送达等方式“批量送达”当事人。

    三是实现文书生成智能化。利用移动微法院多案联审功能实现批量案件同步开庭。庭审结束后,系统通过自动识别庭审笔录、抓取诉讼要素表关键信息点,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精准生成裁判文书,经审判员核对无误后发起在线签章申请,一键送达当事人,实现案件即审即判、当庭办结。目前,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精确度已达95%。

    四是实现报结归档集成化。案件审结后,书记员点击“批量结案”“批量归档”,实现案件的批量化报结与电子卷宗的批量化转档,原本机械、繁复的操作仅需“一键”完成,极大减少了人力成本。

    二、内外融合,流程再造,释放在线诉讼新动能

    一是依托“诉前约定”,优化诉讼规则。推动金融机构调整业务合同条款,在合同中新增小额诉讼程序约定适用前置条款,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将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开展送达、调解、庭审、执行等在线诉讼活动纳入合同条款,并将合同载明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微信等约定为电子送达地址,在尊重当事人选择的前提下,提升在线诉讼适用的广度。2020年12月,该类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85.89%、在线诉讼适用率达100%。

    二是依托“权限激活”,节约诉讼成本。探索建立诉讼费预缴保证金制度,根据金融机构上一年度诉讼费预缴额、本年度预计诉讼量等测算当年所需预缴的诉讼费,一次性汇入该院诉讼费预缴保证金账户,不再逐案缴纳诉讼费;结算时需由金融机构承担的在7日内缴纳,若未按时足额支付的,则在保证金中扣除。目前已累计减少诉讼费收退手续2380次。打通法院与金融机构互联互通渠道,经法院资格审核的金融机构获得“批量起诉”权限,受理、举证、诉讼须知等权利义务在进入“金融联审”端口时即予告知,不再逐案向金融机构送达相关程序性文书,从源头上为诉讼“减负”。

    三是依托“大管家模式”,促进审判增效。打造法官助理与员额法官为双核心的金融审判团队,赋予法官助理团队“大管家”职责。注重诉前联动,引导金融机构将轻微违约通过诉前提醒方式催促债务人主动履行,减少纠纷成讼。谨慎甄别案件繁简,对于不适宜适用“金融联审”机制的案件,迅速转为普通审理模式审理。员额法官由于仅对开庭审理、裁判文书撰写、签发负责,因而得以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真正实现类案专审。

    三、协同联动,高效办理,打造调立审执无缝衔接新格局

    一是畅通诉非衔接,提升解纷实效。与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合作,将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案件批量移送至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通过“金融纠纷远程调解窗口”进行在线司法确认。此外,编制金融纠纷调解要素表、流转单,设置30天诉前调解期,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当日立为正式案号进入诉讼程序,分案时一并移送要素表、流转单,便于承办法官掌握案件调解情况,推进调解与诉讼的顺畅衔接。截至2020年12月,诉前化解金融纠纷176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64.23%。

    二是强化自动履行,助力执行攻坚。灵活采取分期偿还、减免罚息等方式鼓励调解,实现以调促执。借助金融机构自身优势,对自动履行的债务人给予提额、降息、展期等信贷激励政策,实现以奖促执。通过“金融联审”审结但未自动履行的案件,实行15日“预执行”制度,书记员向未履行债务人批量送达《自动履行督促书》《强制执行告知书》《财产申报表》,实现以督促执。目前,该类案件自动履行率为45.7%,较普通审理模式高了24.6个百分点。

    三是探索推广应用,拓展制度效应。深化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要求,继续优化完善“金融联审”“批量化”功能。积极扩大合作试点金融机构范围,强化与辖区高频诉讼主体的对接,逐步探索“金融联审”机制在部分物业纠纷、行政非诉执行等类型化简案中的应用,为数字法院建设提供更多的制度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