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抢抓机遇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甬党发〔2020〕9号)、《关于加快发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十条政策举措》(甬政办发〔2020〕53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发改创新〔2020〕5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第一批)宁波市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1年4月20日至4月27日。
公示期内,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委举报投诉。以单位名义书面举报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请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建设处(法规处)吴仕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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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宁波市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2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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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度(第一批)宁波市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名单.doc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