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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有关事项公告
  • 阅读:
  • 时间:2021-04-26 14:15
  • 来源:宁波市经济信息研究中心(宁波市信用中心)
  • 各位考生:

    宁波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宁波市经济信息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定于2021年5月15日下午2时举行。为使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考生在5月12日9时至5月15日14时,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核对下载的准考证各个栏目,发现错误,立即与宁波市经济信息研究中心(电话0574-87360811、87360801)联系。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5月15日周六下午14:00-15:30。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件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计算器、快译通、电子词典、书籍、报刊等有关资料和手机、电子产品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已带者,应关机并放置至考场指定位置,不得带至考位。

    4.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六十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许可不得离开考场。

    5.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宁波市发改委网站(http://fgw.ningbo.gov.cn)人事信息栏上公布。

    6.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每位考生须提供考前14天的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的确证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参试,须额外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方可参加笔试。

    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材料须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于5月12-14日(截止至14日17:00)发送至电子邮箱:zhp@nbnet.com.cn,联系电话:0574-87360811、87360801。

    邮件以报考序号+考生姓名为文件名(例:01+考生张三的健康申报材料)。

    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

    考生健康申报表: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

    现场备查文件:健康申报表原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肺部影像学无异常证明原件。

    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需测量体温、出示甬行码(健康码),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方能进入考场,经确认体温超过 37.3℃或黄码、红码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甬行码: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宁波市发改委网站(http://fgw.ningbo.gov.cn/)。

    附件: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宁波市发改委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