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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审批有关问题
  • 阅读:
  • 时间:2022-10-28 15:49
  • 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 发布:对外开放处
  •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外。
      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 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二) 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三) 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四) 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五)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六) 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七) 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八) 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中有抬头的一般应为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出资决议与承诺书的签名应一致,所有材料均需盖投资主体印章,同一类附件保存一个文件中(如多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保存一个文件),用原件扫描保存为PDF格式,上传后下载检查文件是否齐全,能否打开。
      (一)新项目申请材料
      1、关于(×××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详见(发改外资〔2018〕252号)附1。项目名称(需与备案表一致)、抬头(应为宁波市发改委而不是国家发改委)。
      2、×××项目备案表。样本查看:《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样本》
      3、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4、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详见(发改外资〔2018〕252号)附14。
      5、投资主体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报表中的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为营业收入)、净利润4个数应为审计年的期末数并应与备案表一致。只需上传盖有会计事务所印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决议)。
      应明确实际投资内容(含路径)、投资额。
      7、建设、并购类项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新建类提供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实物出资的需提供评估报告。并购类提供并购协议。新设合作(合资)子公司需提供合作协议,新设全资子公司不用提供。
      8、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文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或存款余额+银行意向书。
      9、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详见(发改外资〔2018〕252号)附15。抬头为宁波市发改委,项目名称与备案表一致,签名应与出资决议的签名一致。
      10、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展的项目,应当由投资额较大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提出备案申请;也可由其他投资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投资额较大一方提出备案申请。
      (二)项目变更申请材料
      1、拟增加投资主体
      (1)项目变更申报文件。详见(发改外资〔2018〕252号)附6。
      (2)项目备案通知书。
      (3)该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4)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该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5)该投资主体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该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决议)。
      (7)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8)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文件。
      (9)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拟减少投资主体或变更中方投资额
      (1)项目变更申报文件。详见(发改外资〔2018〕252号)附6。
      (2)该项目备案通知书。
      (3)该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4)该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决议)。
      (5)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6)因减少某个投资主体而造成其他投资主体出资额增加的,增加出资额的投资主体还应提供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文件。
      (7)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3、变更投资地点或变更主要内容和规模
      (1)项目变更申报文件。详见(发改外资〔2018〕252号)附6。
      (2)该项目备案通知书。
      (3)该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决议)。
      (4)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三)项目延期申请材料
      (1)项目延期申报文件。详见(发改外资〔2018〕252号)附8。
      (2)该项目备案通知书。
      (3)该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4)该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办理流程

      1、中央管理企业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以上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受理事项,因此需要登录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系统进行申报。
      2、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请至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jwtz.ndrc.gov.cn/jwtz-ex/home.do(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
      投资主体通过网络系统:注册→登陆→上传申报材料、填写相关信息→赴行政审批中心3楼市发改委窗口取备案通知书→项目完成后,上传项目信息报告。
      审核部门通过网络系统:
      1、审核注册信息→通过或不通过。
      2、下载申报材料→审核(3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受理或反馈企业需修改(补充)内容→完成内部流程(5个工作日),→予以备案→审核项目信息报告。

      法定依据

    1、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
      2、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
      3、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1号)

      浙江政务服务网详细办事指南查看地址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