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正式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属于以下三大类产业投资项目及关键技术攻关项目:A类项目: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新材料等海洋新兴产业;B类项目: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新能源制造业、海洋文化旅游业等海洋主导产业;C类项目:海洋电子信息业、海洋工程装备业等涉海制造业(范围详见附件1)。
2.A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B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C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且申报时已完成总投资不低于15%、不超过60%。总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生产和测试设备、外购必要的技术及软件购置费、委外技术研发费等。
3.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土地、用海以及配套资金等相关建设要求,并于2022年1月1日后已开工建设(发生实际财务支出),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需为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2年及申报期内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牵头单位须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2年及申报期内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协作单位为我国境内注册,与牵头单位在申请项目中有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共同开展技术攻关等有实质性合作关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两业融合企业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各级工程研究中心优先申报。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项目投资补助方式分类分档给予补助,具体标准如下:A类项目:以核定可补助投资额为基数,最高补助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B类项目:以核定可补助投资额为基数,最高补助25%,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C类项目:以核定可补助投资额为基数,最高补助2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报送要求
1.各项目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投资预算表(附件2-5),并提交由第三方出具的项目主体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项目备案(核准)文件以及用地、用海、规划、环保、资金等证明文件(附后),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注册地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
2.各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要对照《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初审工作,汇总填写征集项目汇总表(附件6),并将汇总表(附件6电子稿)和项目意向申报材料(附件2-5盖章后扫描件)于2022年12月15日前打包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市发改委海经处。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初定将于11月中旬举办一次政策宣讲会,请有意向参加的单位于11月7日前向各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报名。各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汇总参会单位名单后,于11月8日前报送至联系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俞斌 13586587168;李明敏 18268626064。
附件:1.项目征集范围.wps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