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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改委与天津、杭州、厦门等九市发改部门签署信用建设战略合作协议
  • 阅读:
  • 时间:2022-11-21 14:28
  • 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 发布:
  • 为加快建立跨区域、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应用场景合作,11月15日上午,宁波市发改委与天津、杭州、厦门、济南、郑州、三亚、海口、榆林、黄石等九市发改部门召开城市信用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会,各市一致通过并签署《十市城市信用建设战略合作协议》。

    会议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

    会议提出要以“优势互补、互促共进、携手发展、合作共赢”为原则,充分发挥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优势和特色,深化信息共享、规则共建、监管共治、品牌共铸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努力打造信用规范建设、守信联合激励、优化信用环境的合作样板。十市将重点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一、建立城市信用分互认机制

    建立信用分互认转换共享规则,推动异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构建跨区域守信激励联动机制,实现信用分互认和信息共享,为各方开展信用惠民、守信联合激励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机制和数据支撑。

    二、共享信用惠民服务应用场景

    充分发挥城市间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拓展守信联合激励领域,创新守信联合激励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和拓展“信易游”“信易行”等“信易+”跨区域场景应用,对合作区域内信用良好的个人给予更多优惠、便捷的守信激励服务举措,共同弘扬诚信信用正能量。

    三、开展跨区域信用宣传活动

    联合开展跨区域信用建设成果和重要信用案例宣传活动,梳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营造诚信社会氛围,共同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努力形成诚信联动共建的合作典范。

    四、强化沟通交流和技术对接

    联合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工作交流会议,及时总结共享创新成果。

    会上,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鲍佩云介绍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情况,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围绕“全方位信用建设、全社会守信用信”,全力打造“信用宁波”升级版,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宁波将在巩固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加强创新与合作,携手各城市推动社会信用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