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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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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10-19 08:35
  • 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也是我市“打造一流城市、跻身一流方阵”、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的关键之年,全市发改工作要围绕省、市重大战略实施,全力以赴做好“八个再突破”,实现“八个争先”。

    (一)着力在稳运行优政策上再突破,推进经济发展争先

    1.提升经济感知水平。强化经济高频监测,完善前端监测体系,建设经济运行监测平台2.0,迭代构建“4+11”应用场景,完善“经济画像”。研判宏观形势,深化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分析,强化预警预测,及早提出应对预案。

    2.加强经济运行调度。聚焦全年经济增长目标要求,深化“周、月、季、年”调度工作,针对性研究提出工作举措,确保抓早抓实。优化经济报表考评机制,更好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强化政策接续发力。抢抓政策机遇期,做好政策对上衔接,顶格承接和贯彻落实国家、省综合经济政策,加强政策之间协调配合、协同发力,实现最优政策组合和最大整体效果。加强政策研究储备,充实政策工具箱,努力做到及时施策、靶向发力。

    4.提升战略规划引领力。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优化完善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区(县、市)“十四五”规划。密切跟进国家、省“十四五”规划调整,争取更多宁波元素纳入上位规划。结合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战略、新部署,围绕全球化发展趋势、高标准经贸规则、数字贸易港建设、产业发展新赛道、城市功能布局变革、重大功能板块开发等专题,强化前瞻研究。

    (二)着力在优机制抓项目上再突破,推进有效投资争先

    5.迭代升级“1244”统筹协调机制。围绕全年投资目标,完善“1244”制度清单、项目清单,攻坚一批重特大新建、在建、谋划、招商项目,前瞻研究一批事关长远发展的超级工程。强化“三级四级协调”机制,解决项目推进重大难点堵点卡点问题,加大项目前期推进、政策处理、要素保障等力度。

    6.狠抓投融资改革突破。创新资产盘活政策,全年盘活存量资金50亿元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开展REITs。扩大PPP、EOD等模式应用,进一步撬动民间资本。完善甬金通融资对接平台,推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加强资金配套,支持项目建设。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基础、重点产业等项目申报发行企业债。

    7.突出重点工程支撑。加快实施84个列入省“千项万亿”项目。安排市重点项目450个左右,年度计划投资2000亿元左右。积极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一批省级新开工项目,向上争取要素保障。优化升级市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建立“项目画像”,推进项目上图入库、动态监测。

    8.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编制《宁波市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加快通苏嘉甬铁路、宁象宁慈市域(郊)铁路、杭甬高速复线、轨道交通二轮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甬金衢上高速、轨道交通三轮、杭甬高速复线三期、沈海高速姜山北至麻岙岭等重大项目开工。

    9.加快产业项目建设。推进镇海炼化高端合成新材料、吉利总部基地、旗滨光伏玻璃等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动150项目主体工程等开工建设,加快万华化学穿鼻岛高性能材料产业园等项目前期。

    10.加强重大项目招引。健全委内招商项目谋划、信息归集、项目跟踪、落地服务的全流程工作推进机制。深化央企合作,推进中国宁波新材料高端创新平台落地,加快与中核、中海油等央企洽谈,力争签约落地一批。

    11.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做好专项债项目接续储备和申报,全力争取中央财政设备购置贴息贷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政策支持,力争更多项目列入,确保规模保持全省前列。

    (三)着力在增动能促转型上再突破,推进产业发展争先

    12.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推进实施针对性举措。加快培育化工新材料、前沿材料标志性产业链,进一步完善产业体系和项目布局,发挥镇海炼化、大榭石化、英力士苯领等龙头企业“头雁效应”,建设世界一流石化集群,打造世界一流企业。

    13.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优化完善新一轮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打造新能源汽车“一城四高地”,出台《宁波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建立“1+X”规划体系,推进吉利新能源汽车系列等重大项目落地。编制未来产业及氢能、元宇宙、柔性电子、生物医药等细分领域方案,高水平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预警。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0%。

    14.强化创新创业赋能。培育新增一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推进涉海极端环境使役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先进制造领域省级实验室。链接上市公司与大院大所,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落实“双创”示范基地三年建设方案。

    15.做优做强现代服务业。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强化生产性服务业、港航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攻坚,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文化、健康等高端服务业,加快培育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服务业增加值力争增长8%。大力推动地瓜经济发展,新增总部企业100家,推动本地总部企业、优势企业对外并购,带动核心业务、高附加值项目落户宁波。争取新增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2家、规上服务业企业1000家以上。推进“数字强港”大脑、跨境电商物流综合服务平台一期上线。

    16.强化产业融合创新。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加速绿色石化、汽车与高端装备、数字经济等产业集群相向融合,培育一批融合发展的试点区域、试点企业,加快新业态、新模式集聚。研究建立两业融合评价办法,总结两业融合示范路径,加强试点案例征集和宣传推广。做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参展,持续扩大宁波品牌影响力。

    (四)着力在谋战略强合力上再突破,推进区域融合争先

    17.全面融入上海大都市圈。推动市党政代表团赴上海考察,签订新一轮沪甬7个专项合作协议,健全两地常态化对接机制。加快打造前湾沪浙合作发展区,推进沪甬跨海通道、沪甬人才合作先锋区等重大工程、重大平台建设。

    18.持续唱响杭甬“双城记”。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组建“双城记”工作专班,会同杭州、绍兴等办好首届“双城记”发展论坛。推进实施八大专项行动、十大标志性工程和十项重大改革,加快形成标志性成果。谋划推进新一批惠民利企事项。

    19.加快建设宁波都市圈。争取报批实施宁波都市圈发展规划,健全都市圈规划实施和工作专班机制。深化甬舟一体化发展,推进政务服务“异地通办”,提升社会管理共商共治水平;加快甬舟铁路、甬舟高速公路复线等两地互联互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打造甬台、甬绍一体化合作先行区。

    20.高标准打造功能枢纽。加快甬江科创区建设,建设甬江实验室等标志性科创功能平台。推进西枢纽建设,编制西枢纽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推进余慈地区统筹和翠屏山中央公园规划建设,研究编制建设总体方案和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

    21.锻造一流强港硬核力量。修编《锻造硬核力量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打造穿山、梅山、北仑(大榭)3个千万标箱级港区,建设六横大桥二期、金塘二通道等配套集疏运体系。加快528项目建设,推进港口码头、铁路场站、公路集疏运通道、仓储基础设施等功能性项目落地,推动疏港大道及跨海桥梁、梅山铁路支线等项目开工。

    22.建设海洋中心城市。制定宁波舟山共建海洋中心城市总体方案,强化综合政策支持,海洋生产总值增长10%。完成海洋发展集团组建,推动海洋战略资源整合、海洋核心产业投资运营。推进国家级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实施生态海岸带建设工程。

    23.推动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完善新型城镇化推进机制,制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宁海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扎实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小城镇特色化分类发展,深化慈城、鄞江高质量推进千年古城复兴试点。

    (五)着力在优环境抓赋能上再突破,推进改革开放争先

    24.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承接落实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任务,谋划制定细化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推动出台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人才等领域专项实施方案。争取省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

    25.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制定实施行动方案,围绕企业关注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柔性执法、数字化集成应用场景等领域,优化营商环境6.0政策体系,确保在新一轮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争先进位。

    26.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围绕信用奖惩应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配套细则。做好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复评迎检工作。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四期,打造“天一分”2.0版。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

    27.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广“最多15个工作日”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强售电侧管理,推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实施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分类计量收费机制。

    28.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争取省里政策倾斜。推进“走出去”工作,服务指导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提升“走出去”企业国际资源配置能力,支持企业“以资促贸”“反向投资”,带动本土市场和投资贸易。

    (六)着力在惠民生增福祉上再突破,推进共富建设争先

    29.深入推进共富试点实践。迭代升级共同富裕示范区系统架构图2.0版,系统谋划标志性成果、“1+7+N”重点工作、“1+5+n”重大改革,优化调整共富指标体系。继续实施新市民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灵活就业综合保障等5个省级试点行动计划,谋划新一批省级试点。实施“三个一百”共富工程,营造全社会参与共富建设的浓厚氛围。

    30.持续缩小三大差距。实施“扩中提低”行动,加快落实九大重点群体激励计划。出台支持南翼地区相对欠发达乡镇发展实施方案,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研究推进南翼滨海产业带提能升级。开展共同富裕乡村建设行动。

    31.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落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推动出台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扩容建设工程,深化产教融合试点。谋划布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市文化馆、宁波音乐厅新馆等项目,打造新文化地标。推动实施“新市民”公共服务优享计划。

    32.深化数字社会建设。完善宁波数字社会大脑建设,推动数字社会大脑与城市大脑、社会领域核心业务相联动。迭代升级“全面覆盖+精准画像”群体数据库。推进浙里民生“关键小事”智能速办应用,提升“关键小事”影响力。做好“15分钟公共服务圈”试点。迭代建设健康大脑+智慧医疗、户外运动、儿童友好城市等特色场景应用。

    33.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X+N”政策体系,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实施石化化工、钢铁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加快宁波钢铁绿色转型,打造乙烯行业能效领跑标杆企业。打造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建设重点城市,继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谋划新一轮大花园行动方案,加快推进“耀眼明珠”建设,推动宁海、象山海陆统筹GEP核算,深化“两山合作社”试点。

    (七)着力在防风险保安全上再突破,推进保供稳价争先

    34.强化粮食安全保障。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建设粮食系统清廉工程,完成涉粮问题整改。严格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和订单收购政策,全面提升粮食收储能力,切实维护粮食收购秩序。推进白沙粮库迁建工程,加快建设粮食储备和应急保障项目。稳步推进社会化储粮工作。

    35.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编制《宁波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轮换计划、报废处置方案。推动“战略和应急物资在线”数字平台全面应用。开展军地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提升协同保障能力。

    36.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完善年度能源保供方案,做好迎峰度夏(冬)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保供。加快建设宁海抽水蓄能等项目,新增光伏装机5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提高到25%以上;推进加氢站建设。谋划“虚拟电厂”及多跨场景应用。

    37.做好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完善“菜篮子”商品应急保供体系。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和补贴联动等机制。密切监测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落实应急响应准备,完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启动价格补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控制在3%以内。

    (八)着力在强党建严作风上再突破,推进队伍建设争先

    38.实施“举旗铸魂”行动,筑牢思想根基。牢牢把握发改部门政治机关首要属性,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按照“六学六增六提升”学习实践活动、“四个年”等要求,抓实“十个一”具体措施,促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系统落地生根,推动政治理论入脑入心。坚持把重大任务、重点项目、重要工作作为锤炼党性的主阵地,打造一流发改队伍,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39.实施“处室争创”行动,推进能力变革。秉持“先行先为、善作善为、敢作敢为”工作理念,深入开展“懂管理、善协同、会指导、抓队伍”处室争创活动,总结第一批争创成果,举办第二批处长赛马比拼,推动争创活动走深走实。实施人才强委工程,着力培养青年干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发改干部队伍。健全干部考评机制,落实干部能上能下、处级干部承诺等制度。更好发挥在京人员沟通服务协调等作用,争取更多政策和要素资源向宁波倾斜。

    40.实施“清廉发改”行动,营造清正生态。巩固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成果,锤炼过硬作风。坚持“四责协同”机制,强化工作闭环。加强清廉机关建设,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加强内控管理、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干部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落实关心关爱干部十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