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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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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2-28 08:53
  • 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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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本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牵头开展中长期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衔接平衡各类功能区规划。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2.负责宏观经济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对策建议。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实施意见及年度目标任务。组织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3.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的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实施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指导卫星城市(小城市)、中心镇改革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

    4.拟订对外开放战略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平衡优化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组织上报国外贷款项目。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

    5.牵头拟订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海洋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评估;牵头推进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大湾区建设等海洋经济相关决策任务落实工作;综合协调全市涉海平台建设,监督指导涉海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区域发展的战略、规划,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承担甬舟一体化发展的有关政策拟定、规划编制工作,以及重大合作事项的统筹协调和日常联络;负责甬舟合作的经济合作协调、合作政策落实、项目协调推进、日常协调联络。组织编制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牵头推进全市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承担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和宏观调控,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建议,拟订投融资和基本建设领域政策措施。牵头负责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负责企业投资项目(除技术改造项目外)核准、备案,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报批和综合管理。 建立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统筹安排项目前期经费,提出市本级财政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新增建设用地市统筹指标安排计划。

    8.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市重大前期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综合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实施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协调、 验收、考评工作,研究拟订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行业管理。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9.组织拟订创新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监测分析高技术产业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计划。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引导促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动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推进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牵头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产业的形成,提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数字宁波建设,综合推进重大信息化项目。组织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类专项,按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信息化等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承担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数字宁波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统筹工业和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产业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相关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项目主要要素指标保障计划,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和建设,开展央企对接,促进产业项目落地。指导重点产业功能区和重大产业基地发展规划与综合平衡。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工业各类专项。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及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安排交通建设项目,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沿海水域岸线的综合规划工作,负责协调岸线使用管理。审核能源发展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能源体制改革方案等,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12.承担协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和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

    13.组织拟订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协调推进四明山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

    14.拟订全市社会事业领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社会建设领域重大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社会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社会建设领域改革方案和社会政策制定工作;负责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宏观意见,参与研究制定全市人才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做好人才规划、重大政策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牵头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产业、海洋经济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社会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建设领域数字化改革;组织编制社会事业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按权限审核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承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

    15.承担市委社会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拟订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负责文电处理、信息、宣传、会议组织等工作;拟订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社会建设领域相关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推进办法和评估督导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组织开展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社会建设推进情况的分析评估、考核督查;承担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组织拟订全市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承担全市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的综合监督。牵头推进粮食物资保障数字化平台建设、仓储技术改造和新技术应用。编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粮食等物资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仓储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储备数量、质量、存储安全情况,组织实施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担所属粮食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负责本级粮食和物资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应急物资保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

    17.研究落实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和总体布局,提出收储、轮换、进出口计划意见。拟定粮食购销政策意见。负责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统计,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及政府调控建议。负责粮食、物资产销合作工作。承担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8.负责全市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提出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建议。负责制定和调整本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定工作。

    19.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牵头制定相关综合性政策。统筹管理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20.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服务业发展局、市能源局。

    (二)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1.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全市服务业综合形势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并监督落实。

    3.牵头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制度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各类服务业改革试点示范工作。参与协调服务业对外交流和重大招商工作。

    4.引导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核重大服务业建设项目并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平台等载体的培育和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6.负责推进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跨领域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扶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加强管理和跟踪服务。

    7.负责推进全市物流业发展,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工作计划。

    8.指导全市会展业发展。拟订实施全市会展业战略规划、发展政策,统筹全市重大会展活动。协调市有关部门做好会展项目的监督管理,参与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负责专业会展主体培育引进、会展业营销推广和招展引会等工作。负责全市会展业发展的考核工作。

    9.拟订并落实全市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服务业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人才引进、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宁波市能源局

    1.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协调全市能源结构调整,提出与能源相关的自然资源、财税、价格、生态环境保护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建议。

    2.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天然气、石油(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节能、能源科技装备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调整和评估工作。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核能源项目,并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按照分工提出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建议,组织实施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能源专项资金(基金)计划。

    3.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推进数字能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并发布能源信息。

    4.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电量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负责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

    5.承担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运行保障。监测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牵头煤炭控制和质量监管。参与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组织清洁油品生产。牵头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保障天然气供需平衡。依法承担石油、 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节能、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牵头节能产品的认定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监督检查(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全市能源合作交流工作,根据授权履行市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承担推动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科技进步相关工作。

    8.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包括3家单位,分别为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和宁波市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改革处、区域发展处、固定资产投资处(挂市重大项目前期办牌子)、行政审批处、重点工程管理处、信用建设处(挂法规处牌子)、对外开放处(挂财政金融处牌子)、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处、产业发展处、基础设施发展处、城镇发展处、价格管理处、粮食与物资调控处(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粮食监督管理处、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海洋经济发展处、社会建设指导监督处、社会发展与改革处、机关党委等24个内设机构;市服务业发展局设综合处、产业协调处(挂新兴产业处牌子)、会展与物流发展处3个内设机构;市能源局设综合规划处(挂电力与新能源处牌子)、节能处(挂煤炭石油天然气处牌子)2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66536.8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6653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536.85万元,占100.00%。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66536.85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548.25万元、教育支出(类)272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71.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72.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4799.5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820.0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160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3979.3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77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961.4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37795.0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866.3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20.74万元,项目支出57049.81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6536.8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536.8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548.25万元、教育支出(类)272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71.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72.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4799.5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820.0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160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3979.3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77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961.4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37795.00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536.8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79782.18万元减少13245.33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项目补助、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港航物流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级次调整,宁波市粮食储备和应急保障项目、家庭屋顶光伏项目补助、宁波市光伏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548.25万元,占17.35%;教育支出(类)2720.00万元,占4.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71.13万元,占1.91%;卫生健康支出(类)272.19万元,占0.40%;节能环保支出(类)4799.50万元,占7.21%;农林水支出(类)820.00万元,占1.2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1600.00万元,占2.4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3979.31万元,占5.9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770.00万元,占1.15%;住房保障支出(类)961.47万元,占1.4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37795.00万元,占56.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982.2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85.22万元,增长7.47%,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人员及基数变动。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0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2.98万元,下降5.21%,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2022年部分项目跨年度执行。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140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06.10万元,增长40.86%,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566.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39.92万元,下降8.55%,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2022年部分项目跨年度执行。

    5.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272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27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跨年度执行。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29.5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8.61万元,下降2.55%,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变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27.7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8.70万元,增长8.41%,主要原因是:人员及缴费基数变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13.8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5.33万元,增长8.78%,主要原因是:人员及缴费基数变动。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8.3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5.51万元,增长13.96%,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3.8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1.86万元,下降15.66%,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11.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3886.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6297.16万元,下降61.84%,主要原因是:2022年收到上级补助资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2023年年初该项目无预算。

    12.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45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053.00万元,下降70.06%,主要原因是:家庭屋顶光伏项目补助资金和宁波市光伏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较2022年减少。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3.5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39万元,增长48.1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部分经费未使用。

    14.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30.0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5.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其他能源管理事务支出(项)83.0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6.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337.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274.43万元,下降90.67%,主要原因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项目补助预算级次调整,宁波市智慧能源管理服务系统项目2023年无年初预算。

    17.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42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4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18.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40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4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级次调整。

    19.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160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375.10万元,增长611.43%,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2022年部分项目跨年度执行。

    2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3979.3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057.43万元,下降43.45%,主要原因是:预算级次调整。

    2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77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14.95万元,增长69.21%,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分项目跨年度执行,2023年初新增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经费-其他专项公用。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54.7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47.68万元,下降4.76%,主要原因是:人员及缴费基数变动。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6.7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设施建设(项)37795.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205.00万元,下降7.82%,主要原因是:按工程进度安排预算。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87.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6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620.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64.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6.0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92.42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92.42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23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0.3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9.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本单位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1.55万元,主要用于1辆公务用车保有车辆和2辆派驻本部门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5.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1辆派驻本部门车辆。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20.74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增加7.03万元,增长0.4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8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9.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本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本单位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本单位2023年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39557.81万元,项目87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指反映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10.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1.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18.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指反映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19.能源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能源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1.能源管理事务(款)其他能源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能源管理支出。

    22.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3.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指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24.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5.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制造业方面的支出。

    26.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指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27.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方面的支出。

    28.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29.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0.粮油物资事务(款)设施建设(项):指反映粮食和储备部门各类仓库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