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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服务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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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2-07 21:40
  • 来源: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 发布: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 为贯彻落实《全力创建“宁波服务”品牌 推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甬服务综合〔2022〕35号)和《宁波市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件精神,实现服务业提质增效、倍增发展,我局决定,即日起到2月24日期间,开展2023年度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申报对象:

    主要从事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物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科技及软件信息、商务服务、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健康养老、运动健身、家庭服务、房地产租赁和物业服务等领域服务业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合伙企业。

    二、奖补条件: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从事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物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科技及软件信息、商务服务、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健康养老、运动健身、家庭服务、房地产租赁和物业服务等领域服务业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合伙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实施新业态新模式(包括新开发APP或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务、且实际投入100万元及以上(包括外购设备、技术、软件投入,不包括联合体之间的关联交易)。

    2.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服务业总部企业(以市级正式认定名单为准)。

    3.2022年度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信息、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新分离设立,具有10家以上企业公共服务功能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在申报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奖励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为服务业企业)、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投资预算、项目实际投入情况明细表、项目相关合同协议及发票、项目成果展示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汇总后由属地服务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

    2.企业在申报服务业总部奖励和生产性服务业分离奖励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为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汇总后由属地服务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属地服务业主管部门联系,积极配合开展申报工作。

    “小升规”、服务业典型案例(国家、省级)、创业创新风云榜(市服务业局榜单)、中国服务业500强奖励无需企业申报,资金下达后请直接联系属地服务业主管部门开展兑现工作。

    附件:1.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技改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2.服务业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3.生产性服务业分离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