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抢抓机遇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甬党发〔2020〕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发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十条政策举措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53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发改创新〔2020〕548号)等文件精神,经各地初审上报、事务所审核、专家评审、部门联审等程序,对拟认定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55个单位(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21日至3月2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进行反映。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请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89183146
地 址:宁波市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2220室
邮 编:315000
7.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拟奖励名单.doc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