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市政府令第255号)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该目录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附件
宁波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风险评估 | 专家论证 | 拟完成时间 |
1 | 宁波市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 价格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 〔2022〕30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2号) | 否 | 否 | 2023年12月 |
2 | 宁波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 | 价格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 否 | 否 | 2023年12月 |
3 | 编制宁波市信用信息政务应用清单 | 信用建设处(法规处) | 《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抓紧制定《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配套规定的通知(甬人大常法〔2023〕4号) | 否 | 否 | 202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