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能源节能〔2019〕14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组织申报、县级初审、第三方审核、市级复核,我市拟对符合市级补助条件的22项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财政补助。现按规定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映。
公示期限:2023年6月12日-6月14日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011室
电话:89382673
传真:89382669
附件:2023年宁波市重点节能改造项目(第二批)审核情况.pdf
宁波市能源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