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支援合作部门,各异地宁波商会,宁波市有关商(协)会:
根据《宁波市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以及对口地区合作考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甬合作〔2021〕18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以及对口地区合作考评奖励资金兑现工作,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市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对口地区产业合作的企业,参与消费帮扶的企业,以及参与区域合作的商(协)会等组织,可对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截止时间
(一)各地产业合作企业、消费帮扶企业备齐申报资料后,于3月6日前报所在地支援合作部门、财政局审核。3月13日前,各区(县、市)、开发区支援合作部门将审核后的申报资料(纸质2份、电子稿1份)汇总报市发改委。
(二)各异地宁波商会、宁波市有关商(协)会等组织通过指定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3月13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申报资料(纸质2份、电子稿1份)。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对象要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文件和扫描PDF电子文档,按时限要求提交相关部门审核,逾期未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此次申报。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考评奖励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类别和申请资料清单报送考评奖励资料。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考评奖励资金的管理和跟踪问效工作,及时靠前做好宣传、引导、激励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考评奖励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联系人:李慧平,电话:89382665、15867229759
邮箱:2207798816@QQ.com
通讯地址: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邮编:315040
附件:《宁波市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以及对口地区合作考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docx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