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资金支持细则>的通知》(甬发改产业〔2022〕243号)规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名单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24〕78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现将2024年度宁波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奖励名单(第一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上述信息有异议,请于2024年4月2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给我们。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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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度宁波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奖励名单(第一批).doc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