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发改服务〔2024〕112号)》《宁波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服务产业〔2020〕55号)》《关于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会展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甬服务会展〔2023〕12号)》等文件要求,经各组办单位自主申报、第三方现场核查、联合初审等程序,2024年度第一批次会展项目补助共11个,涉及七类,其中新办市场化展会补助项目3个,市本级政府性展会转型补助项目1个,市场化会议补助项目1个,会展企业营收增值补助项目2个,国际性品牌展会和会议奖励补助项目1个,2023年度宁波国际会展中心服务工作目标考核补助1个,“一事一议”补助项目2个(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须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向宁波市发改委对外开放处反映。同时,对有异议的补助展会项目后续事项原则上暂缓实施。联系人:黄俊兵,电话:0574-89183363。
附件:2024年度第一批会展项目补助资金安排汇总表.docx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