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我市举办“政务公开在浙里‘32条’进民企”宁波首场活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宁波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办公室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30多家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代表参加活动。活动现场,我委分管负责同志介绍了“市民营经济33条”政策及实施总体情况。
去年7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发布实施了《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我市第一时间抓好贯彻落实,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即“民营经济33条”。政策举措的总目标是“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工作方向是政府企业两侧同时发力,聚焦企业所需所盼所难,政府侧着力优服务、强供给,企业侧着力促转型、增动能;工作措施是实施七个方面33条举措:
一是高水平构建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市场准入壁垒、隐性门槛、拖欠账款等问题,提出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拖欠款预防清理长效机制等举措。
二是强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聚焦企业梯队培育、支持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推动数智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等方面,加大政策激励、税前扣除、提升辅导等支持力度。
三是加大民间投资引导力度。针对当前企业“不愿投”“不敢投”“不能投”等问题,定期梳理发布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3张推介清单,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提升审批效率,鼓励民营企业增资扩产。
四是促进民营企业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充分放大宁波开放优势和民营企业外贸主力军作用,支持认证机构简化出口转内销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覆盖面,为企业人员出国开通绿色通道,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是强化民营企业发展要素保障。措施明确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民营企业比重不低于80%,工业用地用于保障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新增能耗用于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
六是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创新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推行“综合查一次”。
七是营造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浓厚氛围。加快构建“亲情政商”关系,打造线下线上一体的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增值化政务服务和涉企集成服务,加强企业家关心关爱,推进“甬商青蓝接力工程”。
“民营经济33条”政策出台后,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28个市级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33条措施102项政策点位分别编制了工作方案和操作手册,形成落地细则,已印发实施。各区、县(市)全面承接,创新推进,推动政策能落地、真见效,民营企业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凸显。主要有三个表现:一是民营工业增势强劲。2023年,我市规上民营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3042.8亿元,同比增长8.2%,增速较2022年提高2.8个百分点,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贡献率达到69.2%。今年一季度,规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7.8%,高出工业增加值增速0.7个百分点。二是民营外贸持续增长。2023年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9632.8亿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75.4%,较2022年提高2.5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民营企业进出口2377亿元,增长9.4%,高出外贸进出口增速0.8个百分点。三是民营主体内生动能提升。2023年,我市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超1400亿元,较2022年大幅增长39.1%;备案公示高新技术企业3350家,较2022年增长近50%,创历史新高;20家企业入围202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居全国城市第6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