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发改评督〔2024〕493号
各区(县、市)发改局,前湾新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宁波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已经2024年8月23日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宁波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