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同意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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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1-17 18:00
来源:对外开放处(财政金融处)
发布:对外开放处(财政金融处)
近日,国家发改委同意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013年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按照单利计息。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初步确定在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90%-2.90%的区间内。该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所筹资金14.8亿元用于东部新城安置房A2-2地块工程项目、东部新城安置房B2-3-1a#地块工程项目、东部新城安置房B2-3-1b#地块工程项目、东部新城邱隘安置房C1-2-1地块工程项目和东部新城A1-2a#地块项目等5个项目的建设,0.2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