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对口帮扶陆埠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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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04 00:00
来源: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发布:宁波市对口帮扶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对口帮扶余姚市重点受灾乡镇(街道)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甬党办﹝2013﹞98号)文件的要求,加快推进慈溪市对口帮扶陆埠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加强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根据省、市出台的余姚灾后重建的相关政策要求,经慈溪市与陆埠镇双方商定,就帮扶项目实施管理共同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帮扶项目领导组织体系
陆埠镇与慈溪市帮扶组成立对口帮扶建设项目协调小组,由陆埠镇镇长担任组长,慈溪市帮扶组副组长和陆埠镇农业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分别成立由陆埠镇和慈溪市帮扶组共同组建的交通项目管理组、水利项目管理组和市政项目管理组,由陆埠镇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慈溪市帮扶组相关人员担任副组长,相关工程管理人员担任小组成员,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
同时共同组建项目综合保障组,配合各项目管理组做好项目立项申报审批、资金、统计等保障工作。
二、项目选择原则
1、应急抢修、水毁修复工程先行;
2、结合陆埠当地受灾特点,重点突出山区村道、溪流修复工程;
3、符合基本民生需求;
4、项目主体工程能在今冬明春完成;
5、符合慈溪市援建财力。
三、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现场踏勘,确定石门村大溪、道路修复工程等10个项目为慈溪市对口帮扶陆埠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共计安排项目帮扶资金1420万元。
其中交通项目2个,水利项目4个,市政项目3个,设施、设备帮扶项目1个。
四、项目实施方式
帮扶项目实施方式采用“交支票工程”,明确陆埠镇人民政府为帮扶项目的实施主体,慈溪市帮扶组共同参与管理。
五、项目建设管理
1、陆埠镇人民政府须按照余姚市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申报项目立项。对部分应急抢修工程的项目立项申报,由陆埠镇人民政府采取“边设计、边施工、边报批”的方式,编制工程抢修方案报余姚市发改局审批。
2、按规定应实行招投标的项目,统一由陆埠镇人民政府实行招投标。
3、各项目管理组在工程管理中要落实监理制,严把工程质量管理,狠抓进度控制。
4、项目在实际执行中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发生建设内容和资金变化的,各项目管理组须及时上报对口帮扶建设项目协调小组。
5、工程完工后,各项目管理组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并做好项目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6、各项目管理组须根据各项目情况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项目实施中碰到的问题。
7、各项目管理组须在每月25日前向综合保障组上报项目当月进度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
8、陆埠镇人民政府须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公开、预算公开、结果公开等信息公开工作。
六、项目建设计划
项目建设计划以尽快恢复陆埠镇人民正常生活生产为工作目标。要求10月底编制完成《慈溪市对口帮扶陆埠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计划(2013-2014)》。各项目管理组在11月4日前编制完成各项目实施方案,并与11月8日前上报余姚市发改局审批,争取在11月12日前完成项目批复,并全面完成招投标工作,力争11月15日前各项目全面完成开工建设。
七、帮扶项目财务管理
1、对帮扶项目实行“定项定额”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帮扶项目总预算在1420万元范围内。
2、慈溪市和陆埠镇统一共同监督资金使用,由陆埠镇财政部门统一开设对口帮扶资金专户,按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项目财务会计核算。
3、对口帮扶建设项目协调小组须加强对帮扶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各项目管理组须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计划并严格执行。资金拨付须经项目管理组组长和副组长审定,并根据工程进度按实拨付。
4、项目资金的余缺由对口帮扶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在帮扶项目总规模内调剂。
5、慈溪市帮扶组应按照帮扶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申报慈溪市政府足额拨付帮扶资金。
6、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财务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八、如上级部门对帮扶项目有重大资金补助的,对口帮扶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可根据陆埠镇灾后重建情况视情对《慈溪市对口帮扶陆埠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计划(2013-2014)》作相应补充。
九、《宁波市对口帮扶余姚市重点受灾乡镇(街道)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