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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对口帮扶余姚市牟山镇灾后重建一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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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12-06 00:00
  • 来源: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 发布:宁波市对口帮扶办
  •        为全面落实宁波市对口帮扶余姚重点受灾乡镇恢复重建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快宁海县对口帮扶余姚市牟山镇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根据组织机构、帮扶任务和帮扶时间等“三个不变”的工作原则,就常驻工作组撤出后继续做好为期一年的帮扶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重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自今起至2014年11月,全面落实1000万元的帮扶资金,加快修复水毁基础设施,恢复受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重点是经过前期排摸已确定的5个防洪排涝设施修复项目、4个道路交通修复项目和1个受灾群众安置房项目的建设。按原定计划,其中1个防洪排涝设施项目和2个道路交通项目将于年内完工,4个防洪排涝设施项目将于明年汛期来临前完工,2个道路交通项目于明年5月份前完工,受灾群众安置房项目于明年年底前完工。
            二、工作措施
        各项目实施主体明确为牟山镇政府,帮扶资金的拨付按项目的进度分批落实。此前,各项目都已开展项目前期的设计、预算编制和招投标等工作。为确保未来近一年内的工作顺利开展,主要落实三个机制。
             一是工作联络机制。常驻工作组撤离后,工作组的人员、职责和任务都不变,工作组全体人员继续履行帮扶职责,确保联系畅通,帮扶工作推进顺利。工作组每月不定期回访,了解帮扶项目进展,根据实施单位需要参与项目的开工、验收等环节,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二是项目协调机制。围绕确定的10个项目,建立水利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和交通项目建设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联系,做好项目的建设和跟踪。加强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三是资金管理机制。帮扶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的建设进度需及时申报实施主体,经实施主体确认同意,帮扶资金直接划入镇帮扶资金专户。由牟山镇按照项目的申报计划和建设进度和合同的约定分批及时予以拨付。
          三、工作要求
        对口帮扶工作组全体人员必须思想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认真履行市委、市政府开展对口帮扶的工作部署和相关精神,严格按照“三个不变”的原则,扎实开展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机制,努力形成帮扶方、受援方共同学习、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大力推进灾生重建工作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