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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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21
发布机构: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甬物价审批﹝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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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
你公司《关于要求重新核定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报告》(北仑固废发﹝2015﹞7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费标准继续按照《关于核定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甬价费[2004]2号)规定执行。
宁波市物价局
2015年5月21日
抄送:市环保局、北仑区环保局、市物价监督检查局、北仑区发改局。
宁波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