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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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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1-07
  • 发布机构: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甬价管〔2015〕37号
  • 主题词:
  • 各区物价局,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宁波工业供水有限公司,宁波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
      为及时疏导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上调带来的价格矛盾,促进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供水价格调整范围: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宁波工业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水库和姚江供水区域,自备水用户从海曙、江东、江北河网取水等区域。
      二、简化城市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分类。宁波市区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4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污水处理费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4类改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3类。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
      特种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
      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从事生产、加工以及维修企业的污水。
      非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居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以外的污水。
      三、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
      (一)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5.95元调整为6.12元,其中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工业企业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6.75元调整为6.92元。此类水价中包含的水资源费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08元调整为0.20元。
      (二)特种行业用水供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2.80元调整为13.80元。此类水价中包含的水资源费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08元调整为1.00元。
      (三)宁波工业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4.00元调整为4.14元,其中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工业企业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4.80元调整为4.94元。此类水价中包含的水资源费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08元调整为0.20元。
      (四)自备水用水价格:从水库取水的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1.60元;从河网取水的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元调整为1.10元。此类水价中包含的水资源费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10元调整为0.20元。
      (五)上述各类非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中包含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执行现行标准。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80元,其中,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2.60元;非工业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80元。具体价格详见附件。
      四、执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
      (一)对自备水用水户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实行累进收取水资源费政策,按照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非居民生活用水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继续实行累进加价收费政策。加价水费标准按调整后的价格,并结合《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用水单位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通知》(甬政办发[2002]1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供水单位要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水价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本通知自2015年10月31日(抄表时间)起执行。之前实施的有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宁波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表

    宁波市物价局
    2015年9月10日

      附件
     

    宁波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表
     

    类   别到 户 水 价其 中:
    现行调整售水价格污水处理费
    调整现行
    非居民生活用水
    (自来水)
    5.956.124.32非工业污水1.80
    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工业企业
    (自来水)
    6.756.924.32工业污水2.60
    特种用水(自来水)12.8013.8012.00非工业污水1.80
    宁波工业供水有限公司的工业供水价格4.004.142.34一般工业1.80
    4.804.942.34对水环境影响较
    严重工业企业
    2.60
    水库取水(自备水)3.303.401.60一般工业1.80
    4.104.201.60对水环境影响较
    严重工业企业
    2.60
    河网取水(自备水)2.802.901.10一般工业1.80
    3.603.701.10对水环境影响较
    严重工业企业
    2.60
       备注:供水价格中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元/立方米;从水库取水的含水环境整治与保护费0.10元/立方米。  
     
      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市物价监督检查局,各县(市)物价局,海曙、江东、江北区发改局,“六区二岛”经发局。  
      宁波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