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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宁波至诚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 阅读:
  • 时间:2017-06-30 15:06
  • 来源:收费管理处
  • 发布:市发改委
  • ZJBC42-2017-0023

    甬物价审批〔2017〕15号

    宁波至诚学校:

    你校《关于宁波至诚学校学费申请报告》(至诚〔2017〕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学、初中(小班化,每班15人)学费标准(基准价)为15000元/生.学期,高中(小班化,每班25人)学费标准(基准价)为17500元/生.学期,你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

    二、收费实行阶段制“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管理(即小学1-3年级为一个阶段,4年级以后为一个阶段,其余不变),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学校收取学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本复函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宁波市物价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