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BC42-2017-0023
甬物价审批〔2017〕15号
宁波至诚学校:
你校《关于宁波至诚学校学费申请报告》(至诚〔2017〕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学、初中(小班化,每班15人)学费标准(基准价)为15000元/生.学期,高中(小班化,每班25人)学费标准(基准价)为17500元/生.学期,你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
二、收费实行阶段制“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管理(即小学1-3年级为一个阶段,4年级以后为一个阶段,其余不变),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学校收取学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本复函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宁波市物价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