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投资运行监测分析。牵头拟订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策和年度计划,建立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拟订政策措施。统筹开展中央资金申报,按权限提出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专项债项目安排意见;统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土地、能耗等要素协调保障工作。牵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城建、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公检法司军警项目的审核报批、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牵头深化投资项目审批相关简政放权工作,推进投资项目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履行重大项目统筹机制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