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和“山海协作工程”的综合协调,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区(县、市)、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对口协作工作,负责相关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负责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中部崛起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工作。负责推进与相关地区及友好城市间相关合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