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兴宁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兴宁〔2020〕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收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班学费标准(基准价)为9400元/生.学期,小班化(每班28人)学费标准(基准价)为28000元/生.学期,住宿费收费标准(基准价)为780元/生.学期,收费标准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
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收取学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本复函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