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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宁波至杭州南站城际(市域)列车试行运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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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7-24
  • 发布机构:宁波市发改委
  • 甬发改价格〔2023〕325号

    宁波市城际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要求核定宁波至杭州南站城际(市域)列车客运价价格及票务政策的请示》(甬城铁〔2023〕14号)收悉。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现就宁波至杭州南站城际(市域)列车试行运价批复如下:

    一、宁波至杭州南站城际(市域)列车客运价格计算方式:基准票价=基价+运价率*里程数,其中基价为2元/人,运价率为0.2元/人.公里。允许根据客流情况在基准票价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票价。

    票价计算后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票价起步价为3元。

    二、公司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鼓励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适时推出灵活多样的优惠票种,并做好票价优惠政策、票价调整的衔接协调工作。

    三、公司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制定、调整具体票价、优惠政策时,应在售票前至少提前7日在各售票窗口醒目位置、相关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具体的执行票价报我委备案,并抄送绍兴市风情旅游新干线建设有限公司。

    四、上述运价自2023年7月20日起试行2年,期满后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重新制定客运价格。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