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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
  • 阅读:
  • 时间:2023-07-28 11:39
  • 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 发布:价格管理处
  • 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宁波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滨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试行)》(甬发改价格[2023]303号)精神以及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报送的市区4月份气源综合采购价格情况,经审核,自2023年4月1日起,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17元(含税,下同),其中气源综合采购价格为每立方米3.47元。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


    原文:市发改委关于核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