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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评价为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工程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的公示
  • 阅读:
  • 时间:2024-01-02 14:50
  • 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 发布:宁波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 根据《宁波市重点工程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甬政办发〔2016〕145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重点工程评价工作的通知》(甬重领办〔2023〕1号)等文件规定,拟评选2023年宁波市重点工程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若干名。经各地各单位推荐、初审等程序,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市重点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明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进一步核实对接所反映问题情况。联系电话:89181717,89187890。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2403室。

    附件:

    1.拟评价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工程优秀集体名单.docx

    2.拟评价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工程优秀个人名单(企业人员).docx

    3.拟评价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工程优秀个人名单(行政事业).docx


    宁波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